□華西都市報特約評論員張海英社評
  全國稅務工作會議26日舉行,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在會議上專門強調說不要收過頭稅,他表示“我不願意被大家的唾沫星子淹死,我寧願自己到菜市口去,如果你要是收過頭稅”,這話表示一定不能收過頭稅。同時他也強調雖然各地方要掌握一個原則,即便是原來有的一些優惠政策,如果沒有實行,也算是收了過頭稅。(12月26日《中國之聲》)
  所謂“過頭稅”,是指地方政府出於各種目的過度徵稅。有的是在時間上“過頭”,有的是在幅度上“過頭”,還有的地方巧立名目亂收稅。可以說,“過頭稅”不僅違背了稅法規定的範圍和稅率,而且加重了企業負擔,最終轉移到消費領域。
  眾所周知,“過頭稅”一般不外乎三四個原因:一是按指標徵稅。即稅務部門依照上級下達的任務來徵稅;二是地方政府的財權與事權不匹配,而轉移支付又不到位,故而通過征收“過頭稅”來滿足財政支出需要;三是稅收與財政收入的關係很密切,而財政收入又成為政績考核指標之一,刺激一些地方多收稅甚至征收“過頭稅”。
  明乎此,便應當確信,治理過頭稅非稅務一家可為。首先,按指標徵稅問題並不是稅務總局所能根治的。因為下達稅收指標的上級,不僅有各省市稅務部門,還有各個地方政府。那麼,僅靠稅務總局就很難根治“過頭稅”,必須進行“頂層設計”;其次,匹配地方政府的事權與財權需要通過財稅改革來實現。要麼是事權上移,要麼是財權下放,稅務總局不可能獨自完成這項重大改革。只有推進財稅改革,才能消滅“過頭稅”,而財稅改革更需要“頂層設計”和“頂層推動”。
  儘管稅務總局較勁“過頭稅”,憤怒歸憤怒,尷尬歸尷尬,但仍有很大可作為的空間,比如,可以杜絕國稅系統主動或配合征收“過頭稅”,可以推動財稅改革和完善稅收制度等。一個積極的信號是,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對我國財稅改革作出全面部署,值得期待。  (原標題:“不收過頭稅”承諾,非稅務一家可兌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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